普通电梯门是否可以开设在前室?
时间:2018-11-08 11:35:08 来源:公众号:消防资源网
石峥嵘:独立前室、合用前室和共用前室,这些部位能否开设普通电梯的层门,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!
根据《建规》7.3.5要求,前室不应开设普通电梯门。
但实际应用中,确实有前室开设普通电梯门的情况,尤其是住宅建筑中,普通电梯设置在合用(共用)前室的情况比较常见。
其实,在住宅建筑的前室开设普通电梯门,还是有一定依据:《建规》6.4.3允许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开设其他洞口,但需满足一定耐火性能要求,比如竖向井道开设的检查门,应采用丙级防火门。
根据《建规》6.2.9要求:即使是普通电梯层门,其耐火极限也不应低于1.00h,这个标准高于丙级,和乙级防火门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相当。
因此,在住宅建筑中,确因使用功能需要,可以将普通电梯门开在前室。(由于普通电梯的人流比较频繁,走道进入前室的防火门建议采用常开门)
但是,在公共建筑中,找不到普通电梯门开设在前室的任何依据。普通电梯门不应开设在公共建筑的前室。
注:公共建筑中,对于确实需要将普通电梯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(或合用前室)的情况,可以考虑将普通电梯也按消防电梯的标准设置(也就是说在同时设置多台消防电梯),这样电梯机房也不用做特殊的分隔措施了。
附:
《建规》6.4.3: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,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、窗、洞口。
《建规》7.3.5:除前室的出入口、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.5.27 条规定的户门外,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、窗、洞口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