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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住宅通往屋顶平台的门能否上锁

时间:2018-12-03 08:44:16 来源:未知

关于高层住宅通往屋顶平台的门能否上锁,网上不断看到以下争论:

物业方:必须上锁,不然:上屋顶跳楼的、闹事的、晾晒的、偷盗的,玩耍的、非法安装的、搞养殖的、搞种植的......,很难防范,不出事则罢,出了事,都来找物业赔偿,该咋办?

业主方:坚决不能上锁,那是火灾情况下的救命之门,是疏散通道口之一。封堵疏散通道,出了事,物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
可谓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那么到底能不能上锁呢?规范是如何解释的?我们一起来看:
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版)有关条款:

5.5.3 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,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。

【条文解释】 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,可使人员多一条疏散路径,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和逃生。因此,有条件时,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,均要尽量将楼梯间通至屋面。楼梯间通屋面的门要易于开启,同时门也要向外开启,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。特别是住宅建筑,当只有1部疏散楼梯时,如楼梯间未通至屋面,人员在火灾时一般就只有竖向一个方向的疏散路径,这会对人员的疏散安全造成较大危害。

5.5.26 建筑高度大于27m,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,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,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,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,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。

【条文解释】 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,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,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,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。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,而建筑高度大于27m,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,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²,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,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,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,便于人员疏散;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,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。此外,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,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,也不等同于2部疏散楼梯。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,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。

由此可见,对于符合5.5.26(强条)条件的高层住宅,尤其是多单元高层住宅,通往屋顶平台的门是承担疏散功能的门,是不能上锁的;对于其他高层住宅,因为通往屋顶平台的门不承担疏散功能,故没有强制性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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